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专业从事农药登记代理服务的公司。公司以“专业、诚信、共赢”为经营理念,以“服务于农、发展于农”为经营目标,由具有近二十年农药、肥料登记经验的老师带头,了解政策法规,熟悉登记流程,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专业服务。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我们始终坚持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专业服务,得到了业界的一致好评!自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和多家农药、化肥企业取得合作。用专业的技术水平、周到的服务态度与企业寻求合作,以实现双方共赢是我们一直努力和坚守的目标。服务范围:1、农药政策法规咨询;2、农药登记费用预算;3、农药登记全程代理;4、农药登记资料的制作;5、农药登记试验的安排;6、农药登记资料授权;7、农药登记证续展和变更。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事项行政许可,改为备案。重庆农药肥料登记
农药登记审批的流程: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农药生产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登记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2农业农村部***服务大厅农药窗口审查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递交的《农药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接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3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4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新农药产品评审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会议负责,其他农药产品评审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负责。5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6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局根据部领导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审批的时限:1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收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后,在9个月内由农药检定所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2农业农村部收到农药登记委员会评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重庆农药肥料登记四川生物有机肥代理,四川生物有机肥代办-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证是不能转让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由此可知农药登记资料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或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已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不可转让其农药登记资料;受让方需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即受让方需取得至少包含转让方原药品种或者制剂剂型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资料转让后,转让方的农药登记证将被注销,注销后,受让方方可获得登记。
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其他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的原药,且含有的杂质产生的不良影响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小于已登记的原药。相同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剂型与登记产品相同,其他助剂未***增加产品毒性和环境风险,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产品,且所使用的原药为相同原药的制剂。相似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相同,其他组成成分不同的制剂。新剂型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有效成分相同,而剂型尚未登记的制剂。新含量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剂型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含量(混配制剂配比不变)尚未登记的制剂。新混配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剂型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混配两种以上农药有效成分的制剂,或虽已有相同有效成分混配产品登记,但配比不同的制剂。新使用范围,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尚未登记过的。新使用方法,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使用范围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方法尚未登记过的。四川农用微生物菌剂登记证代理,四川农用微生物菌剂证代办。
肥料登记的三种类型1.肥料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肥料登记。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90天,应办理续展手续。2.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前90天,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登记续展有效期为5年。3.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监管机构中国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县级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肥料登记的时间和费用?广安大田农药登记所需资料和费用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养分要求!重庆农药肥料登记
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核发受理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有固定的生产厂址;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3、生产布局平面图;4、土地租赁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5、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6、所申请生产农药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8、所申请生产农药的生产装置工艺。重庆农药肥料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