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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7500-2019《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水溶性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肥料中复硝酚钠、、脱落酸、萘乙酸、氯吡脲、烯效唑、吲哚丁酸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含量的测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肥料里面添加了农药,该产品就属于农药,未办理农药登记证的,确定为假农药。对生产和经营假农药,《农药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药的定义-鼠药、卫生杀虫剂等也属于农药。眉山农药登记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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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的三种类型1.肥料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肥料登记。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90天,应办理续展手续。2.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前90天,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登记续展有效期为5年。3.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监管机构中国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县级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资阳农药登记代办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有机肥料执行NY/T525-2021新办、换证、续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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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三证"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标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标准化法:“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每个农药企业的每一个商品化的农药产品,在农药标签上须有"三证"所三个号。"三证"不齐、或冒用其他农药产品"三证"、或冒用其他厂家"三证",产品属为伪劣假冒范围,属违法行为。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肥料登记田间试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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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按其使用场所和使用方式分为家用卫生杀虫剂和环境卫生杀虫剂两类。家用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使用者不需要做稀释等处理在居室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环境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经稀释等处理在室内外环境中使用的卫生用农药杀鼠剂,是指用于预防、控制鼠类等有害啮齿类动物的农药。农药主要代谢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在作物中、动物体内、环境(土壤、水和沉积物)中的,摩尔分数或放射性强度比例大于10%的代谢物。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事项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绵阳专业农药登记办理咨询

农药登记的类别,农药变更登记的类别。眉山农药登记办理咨询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原药(母药)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单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表示。混配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中文通用名称多于3个字的,在混配制剂中可以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混配制剂名称原则上不多于9个字,超过9个字的应使用简化通用名称,不超过9个字的,不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称拼音顺序排列。简化通用名称应当按照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的原则,从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中选取,原则上不超过3个字,每个有效成分只能有一个简化通用名称。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可以使用相同简化通用名称,差异之处在登记证备注栏和标签有效成分栏中体现。简化通用名称不得与医药、兽药、化妆品、洗涤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品等名称混淆;不得与其他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俗称、剂型名称混淆。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作为农药名称;经稀释使用的,按第2、3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眉山农药登记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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