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主体参与较积极的,是危废集中收集贮存类‘绿岛’项目,这是因为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监管措施。”“绿岛”项目实质是污染物的集中处置(贮存)设施,有比较成熟明确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何将分散的市场主体产生的污染物环保、安全、经济地收集到“绿岛”,是一大难点。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将污染物从中小微市场主体收集到“绿岛”,要系统科学地设计好收集路线、方式、设备等。另外,“绿岛”项目将分散的污染物集中后,环境风险会明显提高,这也是各地发展“绿岛”需要注意的问题。绿岛模式致力于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福建工业园区绿岛模式EPC
“绿岛”诞生之初是为了“解难题”。“中小企业总体上治污水平普遍不高,但如今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都在促使其发展不断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工程师汪子润表示,“如今,小企业面临着现实的两难境地——如果自己建完备的治理设施,成本过高,治污可能要赔;如果建设简易治理设施,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治可能要停。”汪子润表示,即便企业建设了比较好的污染治理设施,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运维能力,很容易陷入“反复治、治反复”的恶性循环中,给监管部门也带来压力。福建工业园区绿岛模式EPC通过绿岛模式的实施,我们成功提升了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全覆盖式”再生利用,出台方案,擘画体系蓝图。发布《海盐县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试点方案》,谋划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将以往一次活性炭使用后作危废处理方式转变为活性炭吸附后循环再生利用方式,引导全县相关企业加入回收再生体系。截止目前,已实现全县279家使用活性炭治理废气的中小微企业全覆盖。制定标准,落实规范处置。编制全国头一个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及再生领域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管理与服务技术规范》,对服务体系、技术要求、运行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实现活性炭从填装、使用、更换到再生全链条环节规范化处置管理,助推回收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复制推广,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目前,该企业的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已顺利投产,预计年处理废活性炭约2万吨,年产再生活性炭约8640吨,有效解决台州市废活性炭收集难、处置难的问题,实现活性炭再生循环使用。为探索VOCs治理“绿岛”模式,天台统一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开展企业标准化再生型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提升,并采用不同的废气收集方式,对硫化和修边工序产生废气实行全密闭全收集。同时,通过提升活性炭品质规格,选择统一标准的煤质颗粒型活性炭,确保废活性炭高效再生循环使用。绿岛模式注重提升城市的绿化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新生事物发展壮大需要在某些领域突破原有的条条框框。”不少受惠的企业主呼吁,尽快评估“绿岛”项目的落地效果,不同部门间打破壁垒,联合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统一行业标准,让这一服务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用好走稳。由于“绿岛”试点启动时间不长,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地区还存在对“绿岛”项目建设需求了解不充分、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地方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再如,部分地区对“绿岛”项目理解存在偏差,不符合的项目偏多,一些项目技术、投资、环境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绿岛模式注重培育绿色文化,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养。福建工业园区绿岛模式EPC
绿岛模式重视城市与自然生态环境的融合。福建工业园区绿岛模式EPC
统一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因时期、地域、行业,以及治理单位设计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市场上现存的活性炭箱结构五花八门,活性炭填装方式缺乏统一标准。为此试点企业安装标准化炭箱装置,统一活性炭更换填装方式。设置上方进料和下方出料的结构,配套安装电葫芦吊机和振动器作为标准组件,用于辅助活性炭进出料,提高活性炭更换的便捷性。吸附装置是统一以5000 m3/h处理量配0.5t活性炭作为一个标准化装置单体,根据处理风量的规模选择单体数量,通过并联组合进行建设安装,实现处理设施建设的标准化。福建工业园区绿岛模式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