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戴明忠介绍,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生存压力大,创设“绿岛”的初衷,既是通过“集约建设”为这些市场主体降低治污成本,也是希望借助“共享治污”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市场主体管起来。“绿岛”助力监管,在危废处置方面尤为明显。在无锡青龙山工业园,小微企业将各自产生的危废打包,放入防爆柜暂存,需要处置时在小程序上发起申请,由“绿岛”上门接收。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罗小春介绍,无锡有近8400家产废单位,其中年产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多达6800余家,它们的产废量只占全市产废总量的1%。量不大、分得散,危废处置存在渠道不畅、贮存不规范等问题。绿岛模式鼓励城市规划和建设以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能力为依托。饱和活性炭绿岛模式招商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庄志鹏也以注塑、塑料制品、发泡等行业为例,指出建设“绿岛”要考虑规模是否足够大,VOCs总量削减是否与投资成正比。庄志鹏表示:“比如占地面积很大的一个企业,它的VOCs污染物减排量只达零点几吨,那支持其建设绿岛就没有意义。”另外,建设“绿岛”仍需区域性统筹性考虑,让“绿岛”模式能够长期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毅强解释,“绿岛”集中产污、治污的需求一定是工业企业聚集的地方,往往土地资源会紧张,如果区域性统筹规划欠缺,会导致后期的配套服务跟不上,难以持续稳定运行。他表示,“绿岛”项目一次性的建设成本其实比较大,建起来后,如何维系后期的运营仍然存在挑战。江苏活性炭循环绿岛模式EPC+O绿岛模式重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生态气候和环境可持续性。
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全覆盖式”再生利用,出台方案,擘画体系蓝图。发布《海盐县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试点方案》,谋划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将以往一次活性炭使用后作危废处理方式转变为活性炭吸附后循环再生利用方式,引导全县相关企业加入回收再生体系。截止目前,已实现全县279家使用活性炭治理废气的中小微企业全覆盖。制定标准,落实规范处置。编制全国头一个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及再生领域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管理与服务技术规范》,对服务体系、技术要求、运行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实现活性炭从填装、使用、更换到再生全链条环节规范化处置管理,助推回收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复制推广,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2020年2月,江苏将共享经济理念融入环保治污领域,引导市场主体建设共享型环保设施——“绿岛”项目,成为全国头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探索“集约建设、共享治污”模式的省份。到目前为止,江苏全省已筛选确定187个“绿岛”项目,有力促进了企业达标排放,也让中小微市场主体腾出更多精力谋发展。组织召开全省“绿岛”建设现场会,先后编制两辑《全省“绿岛”建设试点项目典型案例汇编》,以丰富的典型案例,分享经验做法,加强引导示范。绿岛模式强调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绿色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们现在每月都有6000套子母床送到江苏南沙集中喷涂中心喷涂,平均每套150元,喷涂费用只要90万元,一年算下来比自己喷涂要节约100多万元。”江苏省宿迁市尚来喜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表示,南沙集中喷涂中心这样的“绿岛”,有效解决了中小型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难、成本高、排放不达标等问题,有效打通了企业绿色发展的“堵点”。在环保标准日益严格的这里,如何降低治污成本,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江苏的“绿岛”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一系列有效解决途径。所谓“绿岛”,就是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总体思路,由government投资或government参与、多元投资,配套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从而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或片区。通过绿岛模式的实践,我们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绿色发展之路。山东饱和活性炭绿岛模式投资
绿岛模式是一种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城市规划模式。饱和活性炭绿岛模式招商
配套激励政策。协调金融机构给予“绿岛”项目建设主体低息借款,对符合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的,给予借款贴息等支持;将“绿岛”项目纳入项目环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排污总量指标,做到快批快办;对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纳入环保信任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绿岛”项目奖补办法,对工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农业“绿岛”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40%直接给予奖补,切实缓解“绿岛”项目建设的投资压力。饱和活性炭绿岛模式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