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文化馆建筑没有超出现行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删除了“防火和疏散”的条文。另外,针对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提出的一些建筑“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等当前文化设施建设的问题,以及我国建筑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本规范增加了“符合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要求。尤其是针对当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本规范将“满足其使用功能需求”前置,强调“功能优先”的建筑设计原则。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文化馆的建筑设计,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可按本规范执行。▲收起条文说明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即文化馆(含**艺术馆)的建筑设计。文化馆(**艺术馆)指具有组织**文化活动、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开展社会教育工作等功能并提供与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活动设施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区(市、自治州、盟)、县(市、区)的各级文化馆和**艺术馆。1.0.3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秀场声学测试和声学改造哪家做?湖北演播室声学测试及吸音处理

室外活动场地设计需突出公益性、开放性和长久性特征,并与当地文化相融合,展示区域文化,形成独特的风格和特色。室外活动场地在风格、色调、材料选择、灯光使用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其地域性、安全性、便利性;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周边的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相协调,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展示城市和谐发展的形象。室外活动场地为了适应**文化活动,应做地面铺装、环境绿化及座椅等休息设施。3.2.4文化馆的庭院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场区布置及建筑功能分区的关系,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所、绿化及环境景观等,并宜在人流集中的路边设置宣传栏、画廊、报刊橱窗等宣传设施。▲收起条文说明3.2.4本条基本遵循原《规范》“第2.0.4条”内容,概括表述了室外空间的布局要求和设施建设要求,应《文化馆管理办法》要求,增加了“在人流集中的路边设置宣传栏、画廊、报刊橱窗等宣传设施”。3.2.5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且停车数量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规定。停车场地不得占用室外活动场地。▲收起条文说明3.2.5本条在原《规范》“第2.0.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停车数量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规定”和“停车场地不得占用室外活动场地”。声学测试声学软件会议室声学测试和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

将“儿童、老年人**的活动房间”设计要求与原《规范》“第3.1.4条”内容合并。4.1.5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的活动用房时,应布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且朝向良好和出入安全、方便的位置。▲收起条文说明4.1.5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4条”的基本内容,并将原《规范》“第3.1.3条”内容合并于本条。对原条文“第3.1.3条”和“第3.1.4条”的合并调整,将儿童、老年人**的活动房间设计要求集中在一起,以便使功能设计逻辑上清晰。4.1.6**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严寒地区的儿童和老年人的活动室宜做暖性地▲收起条文说明4.1.6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5条”内容。本次修订取消了原《规范》“第3.1.6条”内容,关于电梯的设置,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中已经作出相应规定。4.1.7排演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图书阅览室、教学用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应按不同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外窗遮光设施。▲收起条文说明4.1.7本条是新增内容。因为排演、排练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阅览用房、教学用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场所对室外光照都有共性要求,因此,提出“按不同功能设置相应的外窗遮光设施”。
**文化需求,地方特色,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的基础上,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收起条文说明1.0.3本条在原《规范》“第1.0.3条”基础上,根据《文化馆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增加了“服务人口数量”。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的要求,增加了“地方特色”。1.0.4文化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收起条文说明1.0.4本条规定的是本规范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2基本规定2基本规定2.0.1文化馆建筑设计应符合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有关规定。▲收起条文说明2.0.1节能、环保是当前建筑领域倡导的重大事项,本条强调了文化馆建筑设计应当遵循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2文化馆设计应符合民族文化、传统习俗;环境设计、建筑造型及装饰设计宜突出当地文化特色。▲收起条文说明2.0.2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强调文化馆设计从整体上应符合当地文化,避免出现破坏文化遗址、破坏城市风貌等问题。多功能厅混响时间测试哪家公司可以做?

4.2.13游艺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化馆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大、中、小游艺室,并应附设管理及储藏空间,大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中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小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2大型馆的游艺室宜分别设置综合活动室、儿童活动室、老人活动室及特色文化活动室,且儿童活动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收起条文说明4.2.13本条在原《规范》“第3.2.3条”内容基础上,对规模较大的文化馆增加了“综合活动室”和“特色文化活动室”的要求,源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关于“游艺娱乐”的分类要求。4.3业务用房4.3业务用房4.3.1文化馆的业务用房应包括录音录像室、文艺创作室、研究整理室、计算机机房等。4.3.2录音录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录音录像室应包括录音室和录像室,且录音室应由演唱演奏室和录音控制室组成;录像室宜由表演空间、控制室、编辑室组成,编辑室可兼作控制室;小型录像室的使用面积宜为80m2~130m2,室内净高宜为5.5m,单独设置的录音室使用面积可取下限。常用录音室、录像室的适宜尺寸应符合表4.3.2的规定。2大型馆可分设**的录音室和录像室,中型馆可分设也可合设录音室和录像室。羽毛球馆声学测试和声学改造哪家做?湖南体育馆声学测试声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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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具备了向基层普及应用的条件。因此,**文化活动部分增添了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而原规范中的娱乐活动部分,如舞厅、茶座等功能,逐步由经营性机构替代,在这次修订中不再安排这类活动用房。**活动用房是为广大**提供的文化娱乐、文艺交流以及文化知识学习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是义化馆的主体部分,多种文化活动都集中在这个区域。因此,在设计上,**活动用房通常布置在文化馆建筑的主要位置,并相对集中。另外,各种活动用房以其活动内容的不同,使得各类活动用房的开放时间有所不同,设计过程中,需要结合活动内容的动静特点和人流特点,合理布置建筑功能的分区,以便于使用,方便管理。对于**活动用房的功能用房配置,本次修订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这是因为我国当前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功能需求和功能配置有较大差别。为了保证功能用房规范化发展,本次修订对具有专业要求的不同类别用房作出相应规定,推荐有此类功能用房的建筑设计遵照执行。但不是要求所有的义化馆都具备这些功能用房或功能用房要求。按照**活动用房的构成,一些功能用房具有一定的共性,在设计上应保持与**活动功能的对应。湖北演播室声学测试及吸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