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文化活动讲演、讲座等活动日益增多,**推动的科普、大讲堂等公益性文化志愿者活动日益活跃,具备基本专业功能的报告厅需求日益突出。本着公民公平享有科学技术成果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原则,本条规定了报告厅的基本专业功能设施要求;同时,本着综合利用原则,本条规定了相近功能设施合并设置的要求,体现多用途、多功能。文化馆的报告厅主要作为**性文化活动讲座、普及类学术性活动讲演、区域性**工作会议场所以及较大型文化知识的学习辅导场所,兼具有大型会议室的功能。因排演厅本身已具有多功能大空间用房的设置,所以对报告厅则更多地考虑其自身的使用功能,提出了设置讲台及固定座椅,使报告厅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环境空间;同时,考虑到科技进步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应用,将报告厅设置为较完整的环境空间,以适应数字文化馆发展功能的要求。报告厅的规模控制在300座以下,是从文化馆的自身活动规模考虑的,同时考虑300座的报告厅比较适用,设计布置及使用、管理比较灵活。当报告厅与小型排演厅合建“多功能厅”时,不宜设置固定式联排座椅。羽毛球馆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改造哪家做?四川报告厅声学测试及消音处理

各种排演用房、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应符合演艺活动用房的功能要求;门厅、展览陈列用房应考虑交流展示的功能要求;设有舞蹈排练室、琴房、音乐教室、美术书法教室等专业辅导培训用房的,其设施配置应符合辅导培训的专业功能要求;设有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多媒体视听教室或数字电影厅、语言教室、不同规模文化教室等辅导培训用房的,其设施配置应符合其工艺要求;阅览用房应符合图书阅览专业设施配置要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可根据其服务特点与相近功能用房合并,也可单独设立。4.2.2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应明显,方便人流疏散,并具有明确的导向性;2宜设置具有交流展示功能的设施。▲收起条文说明4.2.2本条是新增内容。基于文化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属性和大量文化馆门厅不明显、标识不***的现实状况,特别规定了门厅“位置明显、明确导向和疏散方便等要求”;门厅作为文化馆对外空间,适宜作展览陈列对外宣传,为综合利用有效空间,本条规定了“宜设置交流展示功能”。4.2.3展览陈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展览厅、陈列室、周转房及库房等组成,且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m2;小型馆的展览厅、陈列室宜与门厅合并布置。四川报告厅声学测试及消音处理配音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混响时间测试求推荐?

且不应在遇水可能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设备或物品上方通过。▲收起条文说明5.1.2本条是新增内容。文化馆各类房间功能较多,为防止管线泄漏造成设备、物品损失,作出本条规定。5.1.3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排演厅、文化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图书阅览室、录音录像室、文艺创作室等房间。▲收起条文说明5.1.3本条是新增内容。排演厅、文化教室、教室、阅览室等房间对安静、美观有一定要求,排水管道不宜穿越上述房间,如必须穿越,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噪声对使用功能的影响。5.1.4当文化馆内设有生活热水系统时,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收起条文说明5.1.4本条是新增内容。为提倡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提出本条要求。5.1.5绿化、冲厕以及洗车等非饮用水,宜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收起条文说明5.1.5本条是新增内容。为提倡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提出本条要求。5.1.6**活动用房应设置饮用水设施。5.2采暖通风空调5.2采暖通风空调5.2.1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文化馆应采用热水为热媒。设置在舞蹈排练室、儿童活动房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
4.1.8文化馆各类用房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4.1.9文化馆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9的规定。4.1.10文化馆内的标志标识系统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并应合理设置位置,字迹应清晰醒目。4.2**活动用房4.2**活动用房4.2.1**活动用房宜包括门厅、展览陈列用房、报告厅、排演厅、文化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美术书法教室、图书阅览室、游艺用房等。▲收起条文说明4.2.1原《规范》将“**活动用房”划分为“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本次修订将“**活动用房”调整为“由门厅、展览陈列用房、报告厅、排演厅、文化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场、琴房、美术书法教室、图书阅览室、游艺用房等组成。”**活动用房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国家关于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要求和社会需求,体现文化馆发展**文化艺术、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传承和弘扬我国***传统义化等职能。另一方面,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要求“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成果公平享有”,同时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报告厅声学测试和声学改造哪家做?

▲收起条文说明4.2.8本条是新增内容。利用高流明投影机、数字电影播放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的播放设备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馆(站)已经十分普及的业务。尤其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了老电影资源,观看电影已经成为基层文化馆(站)十分喜爱的特色**文化活动。这一方式将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网络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成为数字文化服务的特有形式。鉴于此,增加了这一内容。4.2.9舞蹈排练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靠近排演厅后台布置,并应设置库房、器材储藏室等附属用房;2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80m2~200m2;用于综合排练室使用时,每间的使用面积宜控制在200m2~400m2;每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3室内净高不应低于4.5m;4地面应平整,且宜做有木龙骨的双层木地板;5室内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10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且镜座下方应设置不超过0.30m高的通长储物箱,其余三而墙上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0m的可升降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0.40m;6舞蹈排练室的墙面应平直,室内不得设有**柱及墙壁柱,墙面及顶棚不得有妨碍活动安全的突出物,采暖设施应暗装;7舞蹈排练室的采光窗应避免眩光,或设置遮光设施。小剧场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改造哪家做?四川报告厅声学测试及消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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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文化馆建筑的室外活动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设计应包括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环境安全等,且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收起条文说明2.0.3文化馆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本条规定了安全方面应当考虑的范围。2.0.4文化馆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收起条文说明2.0.4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无论是从人身安全还是从国家财产安全出发,均需要满足抗震的要求。2.0.5文化馆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收起条文说明2.0.5文化馆作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是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环节,在设计中应当作为重要方面考虑。3选址和总平面3.1选址3.1选址3.1.1文化馆建筑选址应符合当地文化事业发展和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收起条文说明3.1.1本条在原《规范》“第2.0.1条”基础上,把“新建文化馆宜有**的建筑基地”移至3.1.2条。依据《文化馆管理办法》和《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符合文化事业”发展要求,强调一次性建设时,应适当预留发展用地;分期建设时,宜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四川报告厅声学测试及消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