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站位,夯实各级责任,严格校服选购,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提高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校服选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校服选用相关要求,在校服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校服执行标准,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三、规范校服选用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选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充分保证校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各类学校要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建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贵州校服登记管理系统

以备复查复验。要做好宣传引导,防止学生家长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校服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校服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对在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优亲厚友、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用采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畅通学校、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要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学校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八、完善服务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提供便利;学校要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 广东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40、校服管理新趋势,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智能化操作,让校服管理更智能,更贴心,更便捷,更专业!

二、规范校服选用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照“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种类、款式、套(件)数、价格区间等。按照自愿原则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采购。学校应建立以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教师、学生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占比不低于80%。校服选用采购确保公开、透明,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进行监督。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一般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用,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用校服。三、加强采购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工作指导,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监管。
按照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服选用采购办法采购,并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费用支付。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四、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学校、相关教育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和采购过程中,要履行职责,严禁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校进行校服采购时,合同必须标明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校服应具备成衣合格标识。 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品质校服,规范管理,让校服成为校园美丽的风景线!

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采用代收费进行校服采购的,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区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区市场。11.采购校服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特别是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发布采购需求、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校服检查验收、售后服务监督等各环节要分工明确,责任压实,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五、严格质量监管12.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区、学校、企业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鼓励在校服招标采购、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北京中小学校服管理平台
校服管理新篇章,中小学校服管理与备案平台,智能化操作,让校服管理更智能,更贴心,更专业,更便捷。贵州校服登记管理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探索开展校服公证检验,相关经费由财政保障。(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五)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贵州校服登记管理系统
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教育厅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建立校服供货企业和校服面料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