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生产企业按合同约定生产供应校服。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至法定检验机构(优先送省级及以上的检验机构)进行专业检验,并取得本批次成衣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四、完善服务保障(一)信息技术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完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退换货及再次购买。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作为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依据。要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校服采购、验收、售后、备案等全流程信息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二)回收利用保障。各地各校要立足环保节约原则,探索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义务捐赠、定点投放等校服回收利用体系。通过捐赠等方式促使校服循环利用,通过回收废弃校服等方式促使部分校服原材料得以重新利用,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可由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真正实现校服作用化,资源消耗小化。(三)特殊群体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完善特殊群体保障机制。对家庭贫困、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 校服备案平台,让校服备案工作告别繁琐,进入高效便捷的新时代!广东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13.校服供应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14.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处罚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对社会公示,建立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15.校服企业要切实履行校服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校服标准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校服企业应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抽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六、强化联动协作16.校服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环节多、社会影响面大。各区应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每年定期由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河南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系统校服管理软件,有效提升校服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轻松管理校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和清廉学校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在校服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协调推进本地区校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校服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具体职责,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校服供应安全有序。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校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及时公布抽查、查处结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中小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促进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校服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明确由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学校校服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通知制定规范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选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监督指导本区域内选用校服的学校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办法(工作流程)并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学校、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二、遵循市场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精神和我省深入推进“一号工程”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让校服信息管理跟上信息化时代步伐!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货企业。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由所有相关家长投票,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由评定组织投票,也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按规范流程确定供货企业。上述工作环节要形成会议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公开。6.公示采购结果。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向所有相关家长公示采购结果,包括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公示渠道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7.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专户,专款**,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8.校服检查验收。坚持执行“双送检”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对同一批次校服实行两次检测,在校服生产前对面料抽样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再生产;校服生产完成后对成品再次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再使用。重点查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学校校服软件定制,深度融合学校需求,定制专属的校服管理解决方案!广东中小学校服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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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即企业和采购单位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9.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10.实行备案制度。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二)严格执行生产采购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学校可依据相关标准提高指标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广东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站位,夯实各级责任,严格校服选购,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提高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校服选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校服选用相关要求,在校服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校服执行标准,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