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美国药典》微生物委员会正式宣布,将第<86>章“使用重组试剂的细菌内毒素测试”纳入(USP-NF),该标准定于2025年5月正式生效。这一重要举措不仅标志着细菌内毒素检测领域从此正式迈入非动物源试剂的崭新发展阶段,更契合了全球生命科学领域遵循的3R原则(即通过非动物源技术替代动物实验、减少实验动物使用量、优化实验流程以降低动物痛苦)。此前传统细菌内毒素检测多依赖从鲎血中提取的试剂,而鲎作为海洋濒危“活化石”,其资源保护与检测需求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如今重组级联试剂(rCR)凭借技术创新成功替代传统鲎血,在有效守护蓝血鲎的生态未来、缓解资源依赖困境的同时,也为药品生产中的内毒素质量控制和用药安全保障,提供了更先进、更稳定且具备长期可持续性的解决方案。
在医药、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等诸多领域,细菌内毒素检测是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环节。江苏内毒素检测操作步骤
在为新物料或新产品、中间产品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测方法时,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尤其是尚处于新药研发早期阶段的药物。此时,由于药物制剂、缓冲系统等还不稳定,经常会发生变化,这样就给方法的建立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之前,须尽可能多地了解有关该药品的基本信息,例如:有关样品的可溶性信息、推荐的稀释液、在水中的溶解度以及合适溶剂,样品的pH范围,分子量大小;如果是蛋白产品,还要了解该产品的等电点,产品规格、体积或重量,拟用于临床的用法和用量等,以便选择合适的样品处理方法和内毒素检测方法。
浙江生物制品内毒素检测重组级联试剂(rCR)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用鲎试剂检测或量化革兰阴性菌内毒素,判断供试品限量是否合规。
β- 葡聚糖是鲎试剂(LAL)检测内毒素的常见干扰物,可活化 LAL 中的 G 因子通路,导致假阳性结果。干扰多见于含植物源原料的样品(如中药注射剂)、生物发酵产物或环境真菌污染的样品。消除方法包括:使用特异性 LAL 试剂(如添加葡聚糖抑制剂的 LAL),其只对内毒素敏感而不受 β- 葡聚糖影响;采用加热处理(如 80℃加热 10 分钟)破坏 β- 葡聚糖结构;或通过亲和层析去除样品中的 β- 葡聚糖。检测时需设置 β- 葡聚糖阳性对照,若对照反应阳性而内毒素标准品无反应,表明存在干扰,需优化前处理步骤后重新检测。
低内毒素回收(LER)与传统鲎试剂干扰(抑制 / 增强)在多维度存在差异,准确区分对优化内毒素检测至关重要。表现上,LER 是内毒素回收率<50%,传统干扰是反应抑制或增强;成因上,LER 由螯合剂 + 表面活性剂协同或蛋白质电荷结合引发,传统干扰因 pH、β- 葡聚糖等导致;排除方式上,LER 时间依赖且无法稀释解决,传统干扰浓度依赖且可通过稀释缓解;确认方法上,LER 需通过保存时间研究(HTS),传统干扰按药典干扰实验评估。明确这些区别能帮助企业排查内毒素检测异常,避免误将 LER 当作普通干扰处理。
重组级联试剂(rCR)推动内毒素检测向可持续发展转型,兼顾生态保护与药品安全质控。
在进行内毒素检测时,干扰试验又叫增强或抑制试验,主要目的是确证检测内毒素的方法是否受样品干扰。在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中,验证试验前,要去除样品可能含有的内毒素,以确保建立方法的准确可靠。药典规定:①当进行新药的内毒素检查试验前,或无内毒素检查项品种建立内毒素检查法时,需进行干扰试验;②当鲎试剂、供试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下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需重新进行干扰试验。生产厂家常发生的一些微小变更,会影响到评估结果,进而影响到供试品对鲎试剂的干扰试验。因此,生产厂家应制定一个重复进行干扰试验的周期,并进行跟踪和记录。
细菌内毒素工作品若效价误差或不稳定,将影响实验结果。浙江重组蛋白内毒素检测技术升级
绘制内毒素标准曲线时,起始浓度需统一为 1000EU/mL,避免稀释误差。江苏内毒素检测操作步骤
样品中的脂质体与表面活性剂,会通过不同机制干扰内毒素检测,需结合基质特性选择处理方式。脂质体的干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脂质双分子层会包裹内毒素,使其无法与鲎试剂接触,导致假阴性;二是脂质体的胶体性质会干扰凝胶形成(凝胶法)或光度信号读取(浊度 / 显色法)。针对完整脂质体制剂,可先用生理盐水稀释降低脂质体浓度,减少包裹作用;若需彻底释放内毒素,还可使用 DMSO、乙醇或甲醇等溶剂裂解脂质体,暴露被包裹的内毒素。表面活性剂的干扰则源于其对物质结构的改变:既可能破坏内毒素的聚集体结构,影响其活性;又可能导致鲎试剂中蛋白质变性,抑制反应。对此,可通过内毒素检查用水或生理盐水稀释样品,降低表面活性剂浓度,消除其对结构的破坏作用。这些针对性处理能有效解决脂质体与表面活性剂的干扰,确保内毒素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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